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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在日综的大律师第203章 假使良知尚存

“你这是打算给我们看一眼成绩单?”谷口正雄的脸上带着哂笑。

“法官阁下我只是想为您提供一点背景。

”青木凉介从容说道“自从1907年现行刑法法典生效以来因为刑法第200条而被判刑的案子仅有9例。

而在这9例之中有6例被害人曾经对被告做出过侮辱、侵犯、虐待等暴力行为。

” “近亲相女干并不违法。

”谷口正雄冷笑一声“并且强奸罪是亲告罪如果当事人不主动报警是无法成立的。

” 青木凉介闻言颔首:“是这样没错但是我想说的是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已经违反了宪法第14条。

” “哦?你的依据呢?” “依据就是我的当事人和被告两人……” 青木凉介刚要开口谷口正雄则露出了一个轻蔑的笑容: “两人之间存在夫妻之实所以不能等同于普通的父女?你需要再重复一遍吗? 好吧就算我勉强同意你的观点但事实上我完全不认可。

要知道国民对于杀害亲生父亲这种案件更倾向于加重量刑。

” 渐渐的青木凉介的拳头一寸寸攥紧。

他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说话的谷口正雄看着他用一种云淡风轻的语气居高临下地愚弄听众。

这一刻他心头那股一直试图压抑的怒火开始熊熊燃烧。

“为什么?就因为近百年以前所通过的一条陈旧且野蛮的法律? 所谓的共识除了刚才我所说的那9例案子我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数据支撑所谓的‘国民共识’。

所以这9例案子的判决结果就可以代表大多数国民的意见了吗? 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法院竟然要靠所谓的‘国民共识’来给一个人定罪? 刑法第200条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尊重长辈的意图可是它起到效果了吗? 的确他的确尊重长辈。

有了它等于给了那些想要借助长辈身份行犯罪之实的人一把保护伞。

无论他们干出多么失格的事情只要他一天还是‘长辈’晚辈就必须忍耐。

就算是让她们违背自己的意愿她们也必须这么干。

为什么?因为他是‘长辈’。

他是‘长辈’所以他可以为所欲为。

他可以用拳头让她们听话用极尽手段的凌辱让她们屈服她们却不敢反抗。

即便他真的杀了人只要他是初犯只要他说服家里人一个都不要站出来去发起全民签名甚至出具谅解书。

他顶多只需要在监狱里待上几年时间一切就都一笔勾销。

而那些受害者只会更加沉默因为法律不支持。

在她们初次受害的时候我们没能保护她们。

现在她们孤立无援之下的反抗我们反而要在这里讨论是不是该给她们一个死刑? 这样的法律真的平等吗?” “她们可以报案可以向其他人寻求帮助而没必要杀人。

”谷口正雄蹙眉。

青木凉介闻言却是笑着摇头: “她没有寻求过帮助吗?过去的13年里所有能够寻求帮助的人全部拒绝了她无一例外。

” 他的视线扫过庭上的每一个法官一字一句地说道 “被害者在被告14岁本该是天真烂漫的纯真年纪将其以暴力侵犯并且之后的13年来一直强迫她过着所谓的夫妻生活用此等兽行蹂躏被告的人生。

两人本应是父女关系而从两人的孩子立场来看两人是同列直系亲属关系。

从此等行为来看被害者对于被告的感情里未曾有任何的父女之爱只是把她当作自己的妻妾存在。

当被告向被害人恳求恳求其允许自己与恋人结婚而被害人之后的一系列行动再次表明他根本不是一个父亲只是一个因为嫉妒而疯狂的男人罢了。

彼时他不是被告的父亲而是一个放弃做父亲的责任与尊严堕入畜生道丧失了理性与人性的男人。

他的全部行为仅仅只是遵从最原始的兽性。

刑法第200条合宪的基本理由是人伦道德。

而在这件事情里违反人伦道德的人究竟是谁? 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分辨——就是被害者! 难道这样一个人还能被称为父亲吗? 还应该被作为尊属受到刑法第200条的保护吗? 这样的行为是人类普世道德原理吗? 因此对于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如果各位法官还要坚持认为应该适用刑法第200条并且认为这条法律合宪的话我想请问我们设立宪法的目的何在?” 青木凉介抬头望了一眼最高法院的穹顶接着看向面前的法官们 “作为律师我曾经无数次向往过走上最高法院的场景。

当我今天早上来到这里看到法院门前铭刻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我更加坚定了这是一个公正而神圣的地方。

目前为止我也依旧希望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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